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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学生使用琴房暂行规定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1-14

一、使用范围

1、本院在籍、在读学生。

2、由本院承担教学任务的理工学院音乐专业的在籍、在读学生。

3、纳入本院教学与管理的高职音乐专业在籍、在读学生。

二、使用程序

1、经报到注册向本院办公室提出申请。

2、院办对申请学生作出统一安排并发放琴房练琴卡。

3、学生持练琴卡向琴房管理员换取琴房钥匙。

4、练完琴后凭琴房钥匙换回练琴卡。

三、使用时间

1、琴房开放时间:6:30至22:30。

2、学生单元练琴时间为2小时。

四、其他要求

1、禁止引领或容留院外人员进入琴房。

2、按规定要求使用琴房内乐器(具体见《琴房乐器使用须知》)。

3、琴房门上观察窗必须敞开,禁止任何遮盖。

4、为保持练琴卡整洁,不得在练琴卡上涂改或粘贴其他照片和饰物,经发现将没收练琴卡取消其练琴资格。

5、注意保持琴房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

6、私人乐器使用后,须随身带走,不得留置或存放琴房内,若有遗失,由个人负责。

7、禁止在琴房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设备,经发现处以100元以上罚款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尊重和服从琴房管理员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