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暂行规定
毕业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水平的重要标志,学位论文选题是开展论文工作的开始,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制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 开题报告资格审查
(一)按照学校成绩管理有关规定,对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及学分进行审查,修学学分达不到总学分要求80%者,不能开题。
(二)导师审查研究生开题前的文献阅读、方案论证等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研究方案论证不合理,研究选题重复、缺乏创新性,学位论文选题偏离研究方向,不予开题。
二、研究选题的原则
(一)研究选题应紧密结合学科发展实际,应对科技发展或经济建设有一定的理论和实用价值。
(二)研究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三)研究选题要充分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生自身的基础,以利于发挥导师专长和调动研究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四)研究选题要充分考虑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以及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创造性成果的可能性。
三、开题报告主要考察以下内容
(一)文献综述;
(二)选题的背景、研究的意义及可行性分析;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框架;
(四)本课题拟采取的研究方式、方法及需要的实验条件等;
(五)本课题研究过程中的重点、可能遇到的难点问题及解决的初步设想;
(六)本课题预期达到的目标,要说明选题的先进性和可预期的创新性;
(七)论文工作量、进度与经费的来源。
四、开题报告的组织管理
(一)研究生开题报告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由学科负责人组织进行,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开题报告评审专家组至少由3名以上相关专业的指导教师组成,同时应邀请本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参加报告会。开题报告会设秘书一名,负责详细记录开题报告内容。
(二)研究生开题报告一般在第三至第四学期进行。硕士生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送审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10个月。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后时,应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所在学院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长(副院长)作出意见,报研究生处审批。
(三)开题报告成绩为“通过”与“不通过”两种。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允许其在两个月内重新进行一次开题。仍未通过者,应重新选题且参加下一轮开题报告会。论文答辩和毕业时间做相应推迟。
(四)开题报告通过后,可正式进入论文工作阶段。研究选题不得随意更改,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改题目时,须由研究生写出书面报告,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长(副院长)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审批并须重新做开题报告。
(五)开题报告完成后,经导师、学位点及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研究生所在学院应在一周内将开题报告和选题情况汇总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六)无故不能按时做开题报告,或是开题报告2次不通过者,视为不适宜继续培养,将作肄业处理。
五、开题报告程序与要求
(一)完成开题报告的撰写
1、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认真查阅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文献资料,进行必要的调研和分析,撰写开题报告。硕士研究生阅读论文、资料一般不少于40篇,其中外文资料一般不少于5篇。
2、就选题方向进行必要的调研和分析,拟定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和计划,撰写开题报告。完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提交导师审核通过。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应不少于3000字。
(二)开题报告申请
1、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获得导师认可通过后,下载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
2、学位点责任教授对申请者的开题报告内容及资格进行审查,符合开题报告条件的给予安排。
(三)开题报告要求
1、参加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必须本人亲自到场汇报,不得以远程视频代替或者由他人代为汇报答辩,不能仅提交纸质的开题报告。
2、开题报告要公开进行。在开题报告前一周,张贴海报公布学位论文题目、时间、地点、报告人等。并同时将开题报告安排报送研究生处。
3、开题报告采取报告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个人阐述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4、开题报告结束后,评审专家小组集体评议并填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定意见。审定意见应对研究生论文选题有明确的态度,建议和具体修改意见。
5、开题报告通过者,在2周内根据评审专家小组的评议意见对原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将报告全文(一式两份)送交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保存。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