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申请和审核,村民小组负责评议,村级负责复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审批。
申办条件
1、 户籍条件。申请者必须是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农村居民。
2、 家庭收入条件。申请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家庭生活状况条件。申请者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办材料
1、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 相关人员的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疾病证明、养老金领取凭证;
3、 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4、 赡养或扶养(抚养)人收入证明及给付赡(扶、抚)养费证明;
5、 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申办程序
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按照“三查、三评、三公示”的程序办理。
(一) 个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村民居委会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民政机构提出申请。
(二) 村委会核查、评议、公示。<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