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审核,社区居委会负责调查核实,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审批。
申办条件
1、 户籍条件。申请者必须是持有当地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
2、 家庭收入条件。申请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家庭生活状况条件。申请者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办程序
1、 申请。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2、 审查。街道(乡镇)收到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委托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街道(乡镇)。
3、 审核。街道(乡镇)综合评审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
4、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城市低保金领取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社区居委会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30内办结审批手续。<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