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假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近期。全国各大媒体分别报道了中组部调整党费收缴标准的新规定,党费收缴将按新规定执行。
原《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始终共中央组织部于1998年06月印发的,相距今天已有十年时间。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报经中央批准,中组部于2月4日正式印发了新的《党费收缴规定》从2008年4月1日起在全党施行。
《党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档次、比例做了必要调整、离退休人员的党员交纳党费减少了档次、降低了比例、学生党员和城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党费必须用干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任务。